一、一般生自立午餐收費標準:
依據新北市政府100年9月16日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修正發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午餐經費收支要點辦理。
基本費:每學期每人760元整,於每學期註冊時併列於學校收取學雜費四聯單中一次徵收此費用或按月至便利商店繳交此費用。主要用途為彌補每月午餐費之不足,以支應主副食、菜金、人工、瓦斯、水電、雜支及修繕廚房設備等支出。
午餐費:每個月每人750元整, 於每學期註冊時一次繳清或按月至便利商店繳交此費用,作為每月午餐主食、菜金、食油、調味品、人工及其他雜支所需。
二、學生無力支付午餐費 (學生身心障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變故或 社會福利補助者) ,依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基本費及午餐費:暫不收費,由市府核定撥款後,再一次入午餐帳務
處理。
三、用餐天數不滿一個月時的午餐費收費方式(按餐收費):
特殊月份如用餐天數不滿20天或月中才加入午餐的學生及請假連續達3天以上時,則以每餐38元計算。
四、按月收之午餐費不因每月供應天數的不同而改變,班級及全學年未在
校用餐時(如校外教學等)或遇全校性停課未供餐時(如颱風假等),皆
不退費。
五、學期中加入或退出午餐之基本費收退費標準:
依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暨各項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
事項第七項辦理:
退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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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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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退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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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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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後逾學期二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退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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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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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退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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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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